解放军军事法院首任院长——陈奇涵
发布日期:2025-05-21 03:43 点击次数:114
陈奇涵
陈奇涵(1897-1981),江西省兴国县人,享年84岁。
早年就读于兴国北汇小学和赣州中学,毕业后在家乡创办“忧道小学”并免费招收工农子弟。
1919年考入云南陆军讲武堂韶关分校,1920年转入广州护国第2军讲武堂学习。毕业后任赣军排长、连长、代营长,广州国民政府警卫军讲武堂区队长,黄埔军校第1期学员队队长、连长、政治大队大队长。
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1926年回赣南开办工农运动训练班并创办了《贯彻日报》,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3军南昌军官教导团参谋长(团长朱德)、中共支部书记。
黄埔军校时期的陈奇涵
“南昌起义”后,他带领教导团的部分军官、学员疏散到赣南组织起农民自卫军。相继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部长(书记汪群【烈士】)、江西省委军委会驻赣南办事处主任,红军江西独立第3团参谋长,赣西南红军学校教育长(校长李文林【烈士】,政委金万邦【烈士】);参与组织领导了“赣南起义”和“兴国暴动”,并建立了赣南苏维埃政府。
1930年起,任赣西南红6军参谋长兼教导团团长(军长黄公略【烈士】,政委陈毅),红4军参谋长(军长林彪,政委罗荣桓),红1军团第3军参谋长(军长黄公略,政委蔡会文【烈士】)、军团参谋长(军团长林彪,政委聂荣臻),江西军区兼赣东北作战区指挥部参谋长(司令员陈毅,政委李富春);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“围剿”作战。
1933年因所谓的“贪污”问题被撤职,改任军委武装动员部干事。
红军时期的陈奇涵
1934年10月参加长征,相继任红1军团司令部教育科科长(参谋长左权【烈士】),红军陕甘支队第1纵队教导队队长,红一方面军司令部第2科副科长(科长张经武【中将】),红15军团司令部副参谋长(参谋长周士第【上将】)兼第78师参谋长(师长田守尧【烈士】,政委崔田民【中将】)、军团司令部参谋长(军团长徐海东,政委程子华);参加了直罗镇、东征和西征等战役战斗。
全国抗战时期,先后任军委总参谋部第4局局长(总参谋长肖劲光),八路军留守兵团绥德警备司令部司令员(政委郭洪涛)兼两延河防司令部司令员和政委,军委总参谋部部长(总参谋长滕代远、王若飞【烈士】、叶剑英)兼延安卫戍司令部司令员,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校长,军委情报部第3室副主任(主任解方【少将】、李涛【上将】、陈龙)。
1942年在延安“整风”学习期间,中央军委对其在1933年所受到的处分予以撤销。
1943年入中央党校学习,1945年4月出席了中共七大会议(正式代表)。
陈奇涵、卫彬夫妇与子女
抗战胜利后到华北,相继任晋察冀军区所辖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(司令员兼政委程子华),东北民主联军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(司令员兼政委程子华),吉林军区副司令员(司令员周保中,政委陈正人),辽南军区、辽宁军区司令员(政委张秀山),东北军区司令部参谋长(司令员兼政委林彪)。
1949年3月随第四野战军南下,历任江西军区司令员(至1954年,省委书记兼政委陈正人、杨尚奎),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(1951-),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(1952-1954)。
1954年至1957年,任解放军军事法院首任院长。
陈奇涵荣获的三枚一级勋章
1957年至1967年,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(院长董必武、谢觉哉、杨秀峰)。
曾当选第一、二、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,第三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。
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,第九、十、十一届中央委员。
1955年被授予解放军上将军衔,荣获了一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。
军事科学出版社出版有《陈奇涵传》。
夫人:卫彬(1915-2001),原名魏垣洁,河南省正阳县人,享年86岁。
1934年考入信阳女子师范,1937年参加八路军,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江西军区八一子弟学校校长,北京开关厂党委书记,国务院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六局党委副书记,军委办公厅副主任。
陈奇涵、卫彬夫妇全家福
注:
郭洪涛(1909-2004),陕西省米脂县人,后任国家经委副主任。
陈龙(1910-1958),辽宁省抚顺市人,后任国家公安部副部长。
周保中(1902-1964),云南省大理市人,后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。
张秀山(1911-1996),陕西省神木县人,后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。